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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推荐遴选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1-05 14:35:25

各处室部委、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 湖南信息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与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信院通〔2018〕8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9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遴选和2018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遴选安排

(一)推荐名额

2019年度学校计划遴选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8-10人,各二级学院择优推荐2-3人,报学校统一组织评选。

(二)推荐范围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从各二级学院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人员中遴选。

(三)遴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团队意识、奉献精神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2.教育教学素质较高,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能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本专科专业核心课程,课程教学效果较好,取得一定数量的教学研究成果;科研能力较强,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在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或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果和成效。

3.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同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国内访问学者和校级骨干教师班人员可优先。

4.其他遴选条件参照《湖南信息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与考核管理办法》(湘信院通〔2018〕8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已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不再纳入遴选范围。

(四)遴选程序

各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并初审,拟定推荐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报学校教师发展中心进行资格复审,教师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复审合格人员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最终确定入选的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单。

(五)申报材料要求

1.填报《湖南信息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湖南信息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计划》《湖南信息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情况一览表》。

2.培养对象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复印件,由所在部门审核。

3.反映培养对象政治思想表现及教学、科研等方面业绩的有关材料,其中提交5篇(部、项)以内代表学术水平的教学和科研论文或著作或技术开发成果证明的复印件,反映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材料复印件,由所在部门审核。申报对象提交的业绩材料内容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二、年度考核安排

(一)年度考核对象

2018年确定的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二)年度考核内容

1.培养对象2018年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

2.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情况;

3.参加培养培训情况;

4.培养目标实现情况。

(三)年度考核材料

1.填报《湖南信息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表》;

2.培养对象个人2018-2019学年度总结材料;

3.反映培养对象在此培养期内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方面成绩的主要材料;

以上年度考核对象各有关实绩材料的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四)年度考核程序

首先由各部门对培养对象的业绩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复审,教师发展中心将复审意见及材料报学校专家委员会审核,最终确定年度考核通过人员名单。

三、材料报送

所有被推荐人选和接受年度考核对象,应将一(五)或二(三)规定的所有材料依序装订成册,其中提交著作的只需装订著作的封面、目录、版权页与封底复印件(著作原件另附);其中培养对象申报表和培养对象考核表需一式2份。

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11月10日,受理地点:求实楼1305办公室,联系人:徐星星、刘兴旺,联系电话:0731-84098018。相关表格及文件可到人事处网站下载。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四、有关要求

(一)做好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遴选和年度考核工作,是健全我校教师成长机制,加速培养造就一批中青年优秀教师,带动全校人才队伍整体水平提升的重要措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其中,推荐遴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实施,做到政策、条件、推荐结果三公开,增强透明度,确保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二)年度考核工作要逐一对培养对象进行,并分别提出年度考核意见,年度考核的情况及结论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审定。凡经专家评审审定,培养对象验收检查结论为暂缓验收者,延长一年培养期、且下年度必须再接受验收检查,连续两次年度考核结论为不合格者,将终止其培养对象资格。

(三)因故不能接受年度考核的培养对象,必须填写特殊情况登记表,并由所在部门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陈述原因,否则,将终止其培养对象资格。

(四)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工作中,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学校将撤销培养对象的培养资格,全校通报批评,列入师德师风诚信记录档案,并视情·节由学校纪检部门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湖南信息学院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