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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01 18:11:52

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部委、二级学院:

根据湘教资办字【2018】1号《关于2018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8年3月10日-25日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1.已与学校签订一年及以上合同的在岗教师;

2.已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且考试成绩合格;

3.已参加教师资格认定面试、试讲、体检和思想品德鉴定的合格人员。

三、网上报名:

湖南省今年各类教师资格申请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在3月22日前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左侧“网上申报”图标或上方“网上申报”栏目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网上申报账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

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的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两份。并打印1寸照片两张上交用来办证。

四、申报材料种类及说明: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说明:

①在职教师提供聘用合同和本校缴纳社保的证明(社保证明可网上打印需要有社保局的公章,并加盖学校公章)。

②非教学岗位或辅导员岗位的兼课人员需提供合同期内一个学年的课表。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说明: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国内大学毕业的需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并提拱认证报告。

5.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说明:二级乙等及以上,副高职称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不提供。

6.体检合格证明

说明:体检须在三甲以上医院并且当年进行,表格上要有医生签署的“合格”结论。

7.《思想品德鉴定表》(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并填写1-3项)

8.《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说明: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不提供。

五、材料整理要求

1.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应依次装订成册(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

2.填写工整,不得任意涂改,报送的材料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

3.第1项材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不得使用装订针。

4.申请人复印件材料上交后不再退还,请自行备份。

5.以上材料整理后,在3月18日前交人事处(求实楼1302)办公室刘兴旺老师审核,并加盖人事处公章和“原件已核”的印章。

6.材料不合要求,一概不予受理。

湖南信息学院人事处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