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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8-25 10:29:53

湘信院通〔2019〕91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部委、二级学院、附属幼儿园:

为庆祝新中国七十华诞,弘扬新时代尊师风尚。大力营造“尊师重教,为人师表”的浓厚氛围,增强全体教职员工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学校决定在第35个教师节来临之际,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评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成立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登斌

副组长:刘 扬 杨 虹 刘龙刚

组 员:姜佐澧 鄢敦望 邬书跃 刘初生 赵景春

唐永芳 陈艺夫 瞿佳木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人事处,由刘龙刚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评选项目与名额

1.优秀教师:参评对象为专职教师(含实训指导教师)、辅导员,各部门按15%比例推荐,其中辅导员比例单例。

2.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对象为教辅人员、行政服务人员,各部门按15%的比例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忠于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年(含8年)以上,以习近平总书记“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四有”要求为标杆,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认可和赞誉。在本职岗位上具有鲜明的代表性,在学校具有先进性。

2.在我校独立承担本、专科学生课程的教育教学,能高质量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在学生和同行中得到公认,教学经验典型;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钻研业务,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活动,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来校工作时间满一年(2018年9月1日前入职),上一年年度考核原则上为优秀等级;如工作业绩特别突出者,可在上一年年度考核合格等级的员工中择优推荐。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能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原则。能熟练掌握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

2.爱岗敬业,立足本职,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能积极、按时、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强化服务,全心全意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广大师生服务,为教育教学工作和师生生活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严格按程序及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4.清正廉洁,正直无私,处事公道,有良好的职业形象,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5.谦虚好学,刻苦钻研,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敢于并善于提出合理化建议,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6.来校工作时间满一年(2018年9月1日前入职),,上一年年度考核原则上为优秀等级,如工作业绩特别突出者,可在上一年年度考核合格等级的员工中择优推荐。

四、评选推荐办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评选推荐办法

1.各二级部门根据下达的名额,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等额提出推荐候选人名单。

2.评选办公室汇总推荐结果后报学校评选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根据推荐材料,综合审核,提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建议名单,报学校校务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并予以表彰奖励。

(二)评选程序

1.各部门根据评选的比例,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填写申报表,以部门为单位统一交学校评选办公室审核汇总,评选办根据评选条件将汇总名单报各分管校领导审核,并提交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各部门的推荐材料(纸质、电子)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于8月28日前报评选办公室(求实楼1302人事处)。

3.经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8月29日-9月3日)。

五、评选要求

1.评选工作由各部门进行初选和推荐,学校纪检监察室对评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接受举报,举报电话:0731-84098085(纪检监察室)、0731-84098018(评选办)。

2.申报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教职工均需填写申报表。申报表纸质版要求用A4纸正反面打印,填写务必清晰、工整、无误,内容准确、详实。推荐材料一式2份,由各推荐部门签字盖章后提交评选工作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33890256@qq.com)邮箱。

3.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保推荐质量。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意见,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各部门要加强对推荐工作的领导,广泛宣传,深入发动,保证表彰对象具有先进性和典型性。

5.各部门要把表彰奖励与建设和谐校园、开展师德建设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6.对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个人,或公示期间的投诉经核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1.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2.湖南信息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docx

湖南信息学院

2019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