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信院通〔2018〕72号
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湖南省全面推进一流学校与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8〕15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356号)精神,切实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促进学校中青年优秀教师成长,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以下简称“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政策调整
1.凡经省教育厅确认且在培养期内(不含延期培养)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助经费由学校从“双一流”专项经费或自有经费中统筹安排。
2.为落实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改革要求,今年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实行省、校两级管理。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完善有关信息管理平台,确定全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总体规模和有关政策要求,负责培养对象的审核确认、培养期内的过程监管和培养期满后的验收检查等工作。各高校根据本校学科专业布局发展及建设需要,负责培养对象的遴选、培养实施及年度考核、培养期满的预验收等工作。
二、遴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团队意识、奉献精神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2.教育教学素质较高,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能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学科专业核心课程,课程教学效果较好,取得一定数量的教学研究成果;科研能力较强,具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在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或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果和成效,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影响。
3.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同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校级青年骨干教师优先。
已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不再纳入遴选范围。
三、遴选程序
今年起全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遴选确定,采取由我校遴选和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
各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并进行初审,择优推荐2名教师参选,学校将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各部门推荐人员进行评审,最终确定6名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报省教育厅审核确认。
四、所需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计划》;《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情况一览表》。
2.培养对象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复印件(扫描件),由学校审核确认。
3.反映培养对象政治思想表现及教学、科研等方面业绩的有关材料,其中提交5篇(部、项)以内代表学术水平的教学和科研论文或著作或技术开发成果证明的复印件(扫描件),反映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材料复印件(扫描件),由学校审核确认。培养对象提交的业绩材料内容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五、材料报送
1.2018年遴选培养对象的材料: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本部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一览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遴选情况汇报材料。
2.经学校评审合格,被确定为推荐对象的个人材料均要进行网上报送。网上报送的管理系统名称为“湖南省普通高校学术梯队人才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218.76.27.11/jsc/。
各部门统一将上述纸质材料(一式2份),于9月12日前报送到人事处1302办公室。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六、有关要求
1.各部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推荐遴选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实施,做到政策、条件、结果三公开,增强透明度,确保推荐遴选工作顺利进行。
2.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确定中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学校将撤销培养对象的培养资格,全校通报批评,列入师德师风诚信记录档案,并视情节由学校纪检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附件:
附件1:骨干申报表.doc
附件2:推荐情况一览表.xls
湖南信息学院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