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2017年度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72号)、《关于公布<2017 年度湖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清单>(第二批)的通知》(湘职改办〔2017〕4 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71号)、《关于印发< 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8]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体现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理念,切实把师德评价放在首位。
(一)遵循基本规律与把握时代特征相结合原则
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突出学校办学特点,符合时代要求,有利于引导教师自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师德为先,以学生为本,践行终身学习理念,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身教学、科研以及服务社会的水平与能力。
(二)落实办学自主权与接受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由我校自行组织,自主设置岗位职数。要严格依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改革有关法规和文件要求,依法依规组织开展评审活动。自觉接受学校主管部门对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具体监管和业务指导,接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对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监管。
(三)保证公平与促进发展相结合原则
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确保所有教师都有平等参与的权利和机会。坚持统一标准,实现公平竞争,评选程序严谨、周密,评选活动安排高效、合理。坚持公示制度,接受公众监督,严肃评审纪律,做到“阳光评审”,切实保证评审客观公正。坚持有利于学校教师队伍健康发展的原则。
(四)坚持对岗申报原则
申报人员的职称类型和学科专业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岗位一致或相近。
(五)同行专家评审与广泛参与相结合原则
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要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同行专家评审的参与度。在组建评审委员会和学科专家评议组时,要充分考虑不同类型教师、不同学科专业的特点和发展要求,广泛吸收校内外各方面专家参与。
二、评审机构
(一)成立学校2017年度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登斌
副组长:刘 扬 杨 虹 刘龙刚
成 员:姜佐澧 邬书跃 赵景春 鄢敦望 刘初生 唐永芳
瞿佳木 陈艺夫
工作职责:(1)全面指导学校职称改革工作;(2)制定评审工作方案;(3)组建评委库;(4)组建评委会;(5)组建评审纪律监督(投诉举报受理)小组;(6)组织实施评审;(7)职称评审其他有关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2017年度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职改办)、资格审查委员会、教学测评委员会、综合考评推荐委员会、纪律监督(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等机构。
1.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刘龙刚
成 员:黄 涛 曾 亚 罗 艳 徐星星 孙 炎
刘兴旺 陈鸿健
工作职责:(1)拟定评审方案;(2)收集评审材料;(3)对评审材料(信息)进行整理汇总报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4)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5)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工作。
2.资格审查委员会
主 任:刘龙刚
成 员: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职改办成员
工作职责:按照国家和省职改工作有关文件规定,对申报对象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查,并逐一审核申报对象的各种证件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加盖印章,公示资格审查结果。
3.教学测评委员会
主 任:杨 虹
成 员:邬书跃 唐永芳 曾亚 曾超益 潘存奎 胡继荣 常安城
工作职责:制订教学测评工作方案,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对象进行教学测评打分,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公示测评结果,报职改办。
4.综合考评推荐委员会
主 任:杨 虹
成 员:姜佐澧 刘龙刚 邬书跃 瞿佳木 唐永芳 黄 涛
曾 亚 曾超益 潘存奎 胡继荣 常安城
工作职责:在资格审查和教学测评完成后,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提出考核推荐意见,考核结果定为“合格”与“不合格”。
5.纪律监督(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
主 任:刘龙刚
成 员:姚思嘉 张汉林
工作职责:(1)参与评委专家的抽取与监督;(2)对评委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并监督;(3)全程参与监督职称评审工作;(4)对评审期间重大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5)防止违反职称政策和纪律的行为,杜绝职称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维护职称申报、评审、聘任等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确保职称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等。
(二)组建评委库和评审委员会
学校职改办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组建湖南信息学院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委库及评审委员会。相关要求如下:
1.组建评委库
(1)评委库人选均需具备教授职称,且任职需满3年,并按出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含学科评议组)评委人数5倍及以上的比例,组建湖南信息学院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委库,在5月前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
(2)职称评委库人选应优先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凡违纪违规、品行不端、诚信缺失和有不良反映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评委库。
2.组建评审委员会
(1)评委的抽取和通知,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评委的抽取由职改办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从职称评委库中按评委需求和相关规定随机抽取。评委库人选不能满足评审学科需要时,可从省教育厅组建的省级评委库中抽取,评委的抽取及通知均在全封闭情况下进行。
(2)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少于17名委员,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主任委员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在评委中产生。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全体评委表决通过。除主任委员外,已经连续两个年度担任评委的,不得再被抽取担任评委。
(3)评审委员会下设两个学科评议小组,分为文科评议小组和理工科评议小组。
三、评审条件和计分细则
(一)评价要求
1.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中签署测评结果。注重考核参评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绩效,增加创新成果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参评人员的业绩水平、实际贡献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
2.科学制定评审方案。根据《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基本要求制订符合学校发展特色的评审条件和计分细则。
3.量化评分项。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师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质量与贡献为导向,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绩效提高的教师评价体系。根据学校发展实际,细化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双师双能型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标准,制定相应的量化评分要点和实施细则,根据工作表现,实行工作负面清单制。
4.明确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和论文要求。外语、计算机水平、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自2017年度起,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继续教育设置为附加分;外语和计算机模块设置为附加分(具备免考条件的视同具备相关条件)。继续教育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为准,外语需达到职称外语A等水平,计算机水平需同时具备3个模块。
5.明确科研要求。对论文、科研和发明专利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实行权重设置和加分上限设定。
6.开展业绩述职与面试。为提高职称评价的准确性,自2017年度起,高级职称评审一律设置业绩述职面试答辩环节。
7.明确评审通过率。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71号等文件精神,2017年度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正高40%以内,副高55%以下。
(二)评审条件
我校教师申报职称条件,参照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8]2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执行。
(三)量化评分标准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符合学校发展及特色的量化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和部门初审(2018年4月5日-28日)
1. 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根据《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申报基本条件要求,结合本人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及专业,选择申报的相应类型和学科专业,准备相关材料按要求提交至所在教学部门初审。
2. 部门初审。各部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对所有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逐一审核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签署审核人姓名。并组织部分工作人员对申报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对审查结果和测评结果在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提出推荐意见,报学校职改办。
(二)学校审核(2018年4月28日-5月9日)
1.资格审查。学校职改领导小组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各部门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审核,主要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和基本任职条件,并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教学测评。教学测评委员会制订教学测评方案,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教学测评打分,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公示测评结果,报学校职改办。
(三)综合考评推荐(2018年5月10日-5月15日)
综合考评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推荐,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提出考核推荐意见,公示综合考评结果,报学校校职改办。
(四)专家评审(2018年5月16日-5月31日)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评议组,在全面审阅参评对象申报材料的基础上,依据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按照基本条件审核、代表作(含作品、产品)审读、面试答辩和量化评分等程序组织评议,以综合得分高低依次排序确定,提出建议通过对象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学科评议组的推荐程序及结果进行充分审议,按照职称评审工作规定的评审通过率,进行实名制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审委员会委员人数2/3(含2/3)以上的,为评审拟通过人选。
(五)公示评审结果。
评审全面结束后,对拟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并处理公示期间相关问题。
(六)上报审批。
评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省职改办和省高校教师系列职改办报送评审结果,提交备案材料。
(七)公示确认名单。
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经省职改办备案同意后,学校职改办将评审拟通过人员的结果在学校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发文确认。
所有通过对象,由学校发文确认,打印职称证书并加盖钢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供公众查询平台、统一印制的证书(新版)和证书系统编码等。
五、投诉与处理
(一)受理范围
1.受理参评人员本人的投诉,主要包括:对职称评审工作程序的原则性、规范性持有不同意见的投诉,有充分证据说明职称评审环节中出现差错导致评审结果不合理的投诉等。
2.受理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方面的举报,主要包括:参评人员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参评人员学历、任职资历、年度考核等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提供假论文(论著)、假课题、假成果、假获奖证书,或存在剽窃他人成果、论文、论著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内容不详实、线索不明晰,或只对评审结果表示质疑,没有确切证据的,不予受理。
(二)受理程序
1.登记。对电话投诉举报和来人当面投诉举报的,学校职称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登记好投诉举报事项、投诉举报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对用信函、电子邮件投诉举报的,逐件进行登记;不属受理范围的,应向投诉举报人解释、说明。
2.调查。学校职称评审纪律监督小组要认真调查核实投诉举报事项,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三)处理
投诉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按规定程序予以纠正和处理。
经调查核实,被举报人在申报过程中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或确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行为的,撤销被举报人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校进行通报。对已通过职称评审的被举报人,经调查核实,申报过程中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或确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其职称,已发证书的收回证书,并全校通报批评。
严格保密举报人员信息,维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六、评审纪律
(一)评审材料管理
学校职称评审过程有关材料档案留存10年以上,确保评审资料全程可追溯。
(二)抽查与巡查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采取“双随机”方式定期对学校职称评审情况开展抽查。根据抽查情况、群众反映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巡查。抽查、巡查情况通报公开。
(三)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在材料审核过程中,须严格审查,所有材料中,需有审核人签名,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一旦发现有学术不端、材料造假、审查不细出现问题的,将严格按学校有关纪律处理条例处理。
(四)评审专家管理。一是向评审专家提出纪律要求并签署《评审专家承诺书》。评审专家不得透露评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不得与参评人员接触,不得接受参评人员的宴请和礼品、礼金等,并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按时报到。二是发现有违反纪律规定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到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经调查核实有违纪违规的,当即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此后不再聘请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参评对象管理。一是评审工作开始前,所有参评对象本人须签署《湖南信息学院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二是评审过程中,经调查核实有伪造、虚报学历、资历、计算机考试成绩、外语考试成绩、论文著作、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申报参评资格,并全校通报批评。三是评审结束后,所有评审通过人员须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如果不遵守签署的诚信承诺书或服务协议者,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学校有权依程序撤销其所评职称,追回其职称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六)工作人员管理。工作人员须坚持原则,恪尽职守,严格按照教师职务评审政策和工作程序办事,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干扰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不得打听评审专家的评审过程、结果,不得为参评对象说情、打招呼,不得泄露涉及保密的评审工作内容。违规事实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七)评审工作保密措施。评审场地实行全封闭集中管理,严格加强评审场地内通讯设备管理,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进入评审工作场地后,所携带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通讯器材和电子设备一律上交,除工作专线外,评审场地一律不开通网络,不开通外线电话,评审场地服务区不接受外线电话服务;评审期间,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不得随意出入评审场地。
七、中级职称评审程序参照高级职称评审程序执行,中级职称评审(含认定)与高级职称评审同步进行。
八、本方案已于2018年4月25日经湖南信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2018年4月26日起实施。
学校职改办设求实楼1302办公室,联系电话:84098018。
学校纪律监督委员会投诉受理办公室设求实楼1307办公室,受理电话:84098029。
附件:
1.湖南信息学院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
2.湖南信息学院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量化评分标准
3.湖南信息学院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量化加分表
2018年4月26日
《湖南信息学院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方案(试行)》附件.doc